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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電壓指令(2014 / 35 / EU)

歐盟國家的第一個指令是1973發布的低電壓指令(LVD)73 / 23 / EEC,以確保家庭和工作場所中電動汽車的安全。 該指令已廢除,2006中的更新工作已實施,並且已實施2006 / 95 / EC低電壓指令。 最後,在2014中,最終確定了低電壓指令2014 / 35 / EU。

該指令基於安全使用設計和製造的低電壓電氣設備和設備。

低壓網絡包括從配電變壓器到消費者的電力線。 通常,低壓網絡易於維護和隔離。 通過低壓電網向家庭和企業供電。 有效值低於1000伏特或1000伏特的電壓稱為低要求。

低壓指令2014 / 35 / EU涵蓋所有使用50 Volt交流電或75 Volt直流電與1000 Volt交流電或1500 Volt直流電之間電壓的電氣設備和設備。

完全符合本指令中所包含的安全要求和合格評定流程的企業,即歐盟國家推出的新簽署指令,將能夠在其產品上貼上CE標誌。 1990啟動了歐盟國家的CE標誌和自由流動。

根據之前發布的2006 / 95 / EC指令,新的2014 / 35 / EU指令包含許多基本更改。 例如,

  • CE標誌應用將根據技術文件編制,產品將包括風險分析和評估的結果。
  • CE標誌的技術文檔和歐盟符合性聲明的公佈將由製造商全權負責。
  • 此外,準備好的CE技術文件將在產品投放市場後保存十年。
  • 如果產品沒有適當的標準,則適當的當地標准或 可以使用從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流量公佈的標準。
  • 類型,批次和序列號將放在產品上。
  • 新指令通過市場監督程序加強了市場監督。
  • 新指令的安全範圍已擴展到包括寵物。
  • 新指令還考慮了化學,物理,機械,振動,噪音和人體工程學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