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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和船舶設備LVD測試

在2005由海事部 船舶設備法規已經出版。 本規定不適用於在我國或在外國建造的新土耳其船隻或船隻,在相關船舶登記簿和國際公約中登記的船舶,在所有現有土耳其船舶和船隻上,無論該設備是否已在船舶或船上使用,以及該船舶是否先前已使用過。使用的設備。

如果船舶和船舶中使用的設備屬於另一個確定其標準的法規的範圍,則只有本規則的原則應適用於自由流動,不包括其他規定。

該法規有兩個主要目的:

  • 確保有效執行附件(附件A)所列的有關合同和其他國際法律安排,以便在官方機構簽發船舶安全證書的船舶或船隻上使用,以確定應採取的額外措施並觀察海洋,生命,財產和環境。確保安全。
  •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我國加入的協議,確保船舶設備在我國和其他國家的自由流動。

在這些條例的附件中,要求包括在船舶和船隻中的裝置詳述如下:

  • 附錄A1在國際法規中有詳細測試標準的設備(救援設備,海洋污染防治設備,消防設備,導航設備和無線電通信設備)
  • 附件A2國際規則中沒有詳細測試標準的設備(救生設備,海洋污染防治設備,消防設備,導航設備和無線電通信設備)

所有列出的設備和設備都是電氣和電子設備。 首先,電磁兼容性(EMC)和低電壓(LVD)測試需要這些設備的正確和無差錯操作,以及船舶和船隻中人和寵物的安全和健康。

除此之外,歐盟和國外市場上這些設備自由流通的CE標誌取決於這些測試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