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之前不知道電磁兼容性問題。 它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發生的奇怪事件之後首先被注意到的,並且沒有被首先理解。 在這些調查之後,據了解,這些事件是由通信系統和飛機飛行系統發出的電磁波引起的。 那些年來,電子系統被廣泛用於軍事目的。 隨著這些系統的改進,第一個電磁干擾和電磁兼容標準已經開始出現。
但是,到1980時,電磁兼容性問題仍然存在。 因此英格蘭在福克蘭群島戰爭中失去了一艘驅逐艦。 由於航母上的通信系統和導彈探測系統相互影響,英國不得不在通信過程中停用導彈探測系統。 那時,來自對方的導彈擊中了未受保護的驅逐艦。
電磁干擾和電磁兼容性已得到更精確的解決,電磁兼容性指令89 / 336 / EEC已在歐盟國家出版,並已建立電磁兼容性測試的條件和標準。 該指令被電磁兼容性指令2014 / 2014 / EU取代,後者隨後在30上發布。 這些指令涵蓋了由於操作期間產生的電磁波而影響其他電氣或電子設備的所有電氣和電子設備,或者以這種方式受到其他設備操作的影響。
在我國,這些指令在歐盟統一研究範圍內適應了我們自己的國內法。 今天在2016中,科學,工業和技術部頒布的電磁兼容性指令(2014 / 30 / EU)已生效。 通過這種規定,一方面已經調節了各種電氣和電子設備或系統的電磁兼容性,並且已經確定了將這種設備和系統放置在市場上的原理。
法規中,電氣和電子設備的基本要求,投放市場的標準,自由移動條件,設備的適用性, 合格評定機構,市場監督和設備控制以及保護措施。
此外,該法規的附件包含基本要求,生產的內部控制(模塊A),歐盟類型檢驗(模塊B),基於生產內部控制的類型合規性(模塊C)和歐盟符合性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