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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兼容性測試(2014 / 30 / EU)

電磁波的表達描述了電子輻射穿過空域的路徑。 原子的波長范圍從半徑到幾米。 如果波長按降序排列,則電磁波的類型如下:無線電波,微波,紅外線,可見光,紫外線,X射線和伽馬射線。 從各種電氣和電子設備發出的電磁波與人的生命交織在一起。

像海中的波浪一樣,電磁波有峰值和下降。 當提到波長時,表示該峰值與底點之間的距離。 電磁波以相同的速度移動但具有不同的頻率。 頻率取決於波長。 短波具有高頻率,而長波具有低頻率。 高頻短波具有更多能量。 能量的大小決定了它對物質的影響。 例如,無線電波是低能量並且不會非常影響原子。 微波爐高度通電並導致材料升溫。 X射線和伽馬射線可以很好地振動原子。

今天的技術主要使用電磁波。 無線電和電視,移動電話,遙控設備,互聯網和許多其他設備和應用都是基於空中電磁波的運動。

電磁兼容性測試始於首次在歐盟國家發布的電磁兼容性指令89 / 336 / EEC。 該指令的最新版本隨後在不同日期進行了修訂,是2014中發布的電磁兼容性指令2014 / 30 / EU。 基本上,這些指令涵蓋影響運行中的其他電氣或電子設備或受其他設備操作影響的所有電氣和電子設備。

在歐盟在土耳其的協調研究範圍內,該指令由科學,工業和技術部以電磁兼容性法規(2016 / 2014 / EU)的名義在30中公佈。

根據該規定,這些設備的合格評定程序確定如下:

  • 條例所附的生產內部控制(單元A)(附件II)
  • 歐盟類型檢驗(模塊B),附於該法規(附件III)

根據新方法指令,電氣和電子設備上的CE標誌必須進行電磁兼容性測試才能發送到歐盟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