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在國外,石油,石油產品,天然氣,礦山,化學品和這些工業分支機構,在正常運行條件下,在各種故障或維護情況下都會因洩漏的氣體或蒸汽而暴露在易燃易爆環境中。 企業必須採取必要措施來避免這些情況。 否則,工作場所會發生爆炸,造成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方面的重大損失。
防止形成易燃易爆環境,或至少採取預防措施以盡量減少其影響,意味著避免許多可能的事故。 在具有這種風險的部門經營的企業採取一般安全措施並予以實施也是法律義務。
企業需要考慮風險評估中的幾個重點。 例如,易燃易爆環境的可能性和連續性,包括靜電在內的點火源,業務的業務流程及其相互作用以及爆炸影響的程度。
在這方面,定期檢查儲存罐中的易燃,易爆,危險和有害物質是非常重要的。 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作設備使用中的健康和安全條件規定”接受壓力容器和設施組中的此類容器。 在這方面,所述儲罐應由授權的機械工程師,高級技術人員和機器技術人員每年至少檢查和檢查一次。
應採用水壓試驗作為這些檢查的基本原則,如果標準中沒有規定其他標準,則應使用1,5乘以油箱的工作壓力。 但是,如果在操作引起的強制性情況下不能進行水壓試驗,則應採用標準中規定的無損檢測方法。
我公司按照國內外組織發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及檢測方法,在壓力容器定期控制框架內對易燃,易爆,危險,有害物質儲罐進行定期控制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