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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2認證

新的RoHS2指令(有害物質限制)於7月生效,2011和成員國必須協調有效的法規,直到1月2013。 通過這種方式,RoHS2013已於1月1廢除,RoHS2已經實施。 CE標誌和合格聲明的要求自此日起生效。

該指令還規定了過渡時間表。 預計的過渡日期如下:

  • 2014類別8(醫療設備)和類別9(監視和控制設備)直到7月
  • 7月2016類別8(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 2017 9(行業監控設備)到7月份
  • 2019直到7月,所有電氣和電子產品除特別排除外

先前有效的2002 / 95 / EC指令(RoHS1)與新的2011 / 65 / EU指令(RoHS2)之間的主要區別可以解釋如下:

  • 範圍已擴大。 截至2019年度,除了排除在外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RoHS2逐漸涵蓋。 此外,還澄清了一些重要的定義。
  • 在電氣和電子設備的生產中,引入了基於與廢物有關的標准進行評估和識別新的有害物質的原則。 通過這種方式,成員國也有機會獲得新的物質限制。
  • 在新的申請中,引入了更明確的規則來保證,擴展或刪除豁免。
  • 一個重要的變化是確保新的應用程序符合其他已發布的歐洲指令。 例如,RoHS2已經與CE標誌和合格評定以及REACH法規1907 / 2006兼容,用於化學品的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

RoHS 2指令的主要目的是控制歐盟國家正在崛起的廢舊電氣和電子設備的數量。 這些產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質在廢物管理過程中會釋放到環境中,對人體健康和自然環境都是危險的。 採取預防措施的最有效方法是限制使用有害物質。

當在這些設施中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有害物質時,員工,使用這些產品的人員和性質都被阻止。 這些危險物質暴露於皮膚,口腔和呼吸道是非常高的,特別是在生產活動期間。 在歐盟國家,對廢物堆,廢料車,電池和包裝進行了優先管制。

電池不在RoHS範圍內。 據解釋,應在不影響電池指令的情況下應用RoHS2指南。 電池和電池的2006 / 66 / EC指令規定RoHS2指令不適用於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的電池和電池。

RoHS2證書是生產電氣和電子產品的企業所要求的文件,並證明某些元素未在其產品的某些限值中使用。 這種情況由測量,測試和分析研究確定。 進行這些研究的認證機構必須獲得國內外認可機構的認可,這一點非常重要。 否則,要發布的報告和文件沒有價值。

RoHS2是在法律法規範圍內發布的文件,旨在限制電氣和電子設備中的某些有害元素,以保護環境條件和人類健康。 企業必須獲得RoHS2證書,特別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電氣或電子設備和家用電器,與生物直接接觸或通過空氣接觸間接影響生物。 例如,構成電視的所有組件,塑料外殼材料,電纜和類似部件都必須在RoHS2下進行測試。